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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张德超 反映问题类型:人大直通快车 留言时间:2008-9-5 联系方式:15965762717
张德超问 :可以解决吗

我爸在2006年12月出车祸,法院审判时我们有证据要求停审但法院不理睬,现在要求作法医鉴定,开始不开委托书,开了委托书又不给做鉴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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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复:张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表述过于简单,我们无法给您作出明确答复。本案审理是否有不合程序之处,建议审查你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医鉴定的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委托鉴定的手续是否完备等详细情况。具体事宜可咨询或者携带本案所有材料到本事务所律师办公室详谈。
提问者:张德超 反映问题类型:人大直通快车 留言时间:2008-9-5 联系方式:15965762717
张德超问 :法院审判不公正

我爸在2006年12月出车祸,法院审判时我们有证据要求停审但法院不理睬,现在要求作法医鉴定,开始不开委托书,开了委托书又不给做鉴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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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复:张先生: 您好!本案法院审判是否存在不公正的问题,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我们无法作出结论。您所反映的问题内容表述过于简单,我们无法给您作出明确答复。本案审理是否有不合程序之处,建议审查你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医鉴定的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委托鉴定的手续是否完备等详细情况。具体事宜可咨询或者携带本案所有材料到本事务所律师办公室详谈。
提问者:莱州市水泥厂职工 反映问题类型:人大直通快车 留言时间:2008-7-19 联系方式:
莱州市水泥厂职工问 :对山东省莱州市水泥厂清算组的控告

对莱州市展润水泥厂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以下简称展润公司清算组)欺骗广大职工、 违反政策和法律的种种行为的控告书 我们都是原莱州市水泥厂的职工,1992年企业改制,莱州市水泥厂改制为莱州市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展润公司经营到2002年9月27日,将企业租赁给蓬龙水泥有限公司经营(见租赁合同),蓬龙公司由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于2005年8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见工商局吊销材料),提前与展润公司终止了租赁关系,企业由展润公司收回继续经营,期间展润公司给职工交养老保险费,并下通知与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见展润公司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的证据材料和展润公司下通知的证据材料)。展润公司经营到2007年11月30日,根据(国发【2007】15号)、(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发改办运行[2007]1778号)、(鲁政办发【2006】96号)、(鲁政办字【2007】196号)、(鲁政办发【2008】8号)等文件,停产并成立了展润公司清算组。从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我们这些职工的劳动关系随着企业的变化而变化,由水泥厂——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展润公司。现在我们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 而展润公司清算组为了达到欺骗广大职工的目的,打着法律的幌子,于2007年12月12日,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全体职工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通知书),部分职工(丙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与蓬龙公司(甲方)、展润公司清算组(乙方)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见协议书)。从法律上讲,这种协议书是无效的。(1)蓬龙公司从2005年8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展润公司又接过企业进行经营,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2)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已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了,还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职工下达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还与职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是天大的笑话,也是公然的欺骗。(3)现在企业的资产属于展润公司的,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展润公司资产的开支,不可能由展润公司清算组垫付,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第七条纯系是剥夺职工利益的高级伎俩。(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我们这些水泥厂职工,都应当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不进行健康检查就下通知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因而是无效的。为了与清算组争论这一问题,职工与清算组有往来的材料(见材料)。清算组总是进行诡辩。因为我们实事求是讲问题,惹怒了清算组的实际操作者——山东文景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宝君,梁主任给职工发威胁信息(见我们给梁主任的意见书)。 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关停、淘汰的水泥企业,不存在与职工终止劳动的问题,“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企业,必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后组织实施。”展润公司是属于政策性关停、淘汰企业,而展润公司清算组从来没开过会,更谈不上职工代表大会。展润公司清算组一会说是关停,一会说是破产,把职工都忽悠糊涂了。破产为什么不安破产程序,由法院来组织实施?为什么没有经过清算就高利息发放集资款和股票?而欠工人的加班工资就是不给,这走的是破产程序吗? 现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而展润清算组置政策、法律而不顾,大肆处理企业财产,想方设法损害职工利益,企图通过清算发一笔横财,已影响到了社会稳定,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彻底查查展润公司清算组的违反政策、法律的所作所为,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我们要求给我们职工一个妥善安置,给我们一条活下去的出路,展润公司清算组想把职工撵走了事,我们是不会答应的。 有关材料附上,请领导细查。 附职工要求: 展润公司职工在展润公司清算中的具体要求 一、 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强制性规定,在职工离岗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自展润公司停产清算到清算完毕,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给职工发最低工资并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 在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展润公司经营期间,欠发的职工加班工资,应当在清算过程中发放(这是职工的工资,为什么集资款和股票发了呢?)。 四、 在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依法给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五、 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应按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计算连续工龄。 六、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粉尘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是引起尘肺,其中,矽肺对人体危害最严重。多在接触粉尘5——10年后才发病,有的可延长达15——20年。”“有的人在脱离粉尘作业时,虽未发现尘肺病,但经过若干年后仍可发病。”为此,职工要求在企业清算中给职工交15年养老保险和发放最低工资或对职工做出合法合理的安置措施。 莱州市展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2008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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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复:莱州市展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职工: 大家好! 本案事关社会稳定和各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建议商请当地政府出面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提问者:莱州市水泥厂职工 反映问题类型:人大直通快车 留言时间:2008-7-18 联系方式:1315645816
莱州市水泥厂职工问 :山东省莱州市水泥厂清算组严重违法,侵占职工利益

我们都是原莱州市水泥厂的职工,1992年企业改制,莱州市水泥厂改制为莱州市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展润公司经营到2002年9月27日,将企业租赁给蓬龙水泥有限公司经营(见租赁合同),蓬龙公司由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于2005年8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见工商局吊销材料),提前与展润公司终止了租赁关系,企业由展润公司收回继续经营,期间展润公司给职工交养老保险费,并下通知与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见展润公司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的证据材料和展润公司下通知的证据材料)。展润公司经营到2007年11月30日,根据(国发【2007】15号)、(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发改办运行[2007]1778号)、(鲁政办发【2006】96号)、(鲁政办字【2007】196号)、(鲁政办发【2008】8号)等文件,停产并成立了展润公司清算组。从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我们这些职工的劳动关系随着企业的变化而变化,由水泥厂——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展润公司。现在我们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 而展润公司清算组为了达到欺骗广大职工的目的,打着法律的幌子,于2007年12月12日,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全体职工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通知书),部分职工(丙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与蓬龙公司(甲方)、展润公司清算组(乙方)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见协议书)。从法律上讲,这种协议书是无效的。(1)蓬龙公司从2005年8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展润公司又接过企业进行经营,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2)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已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了,还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职工下达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还与职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是天大的笑话,也是公然的欺骗。(3)现在企业的资产属于展润公司的,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展润公司资产的开支,不可能由展润公司清算组垫付,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第七条纯系是剥夺职工利益的高级伎俩。(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我们这些水泥厂职工,都应当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不进行健康检查就下通知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因而是无效的。为了与清算组争论这一问题,职工与清算组有往来的材料(见材料)。清算组总是进行诡辩。因为我们实事求是讲问题,惹怒了清算组的实际操作者——山东文景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宝君,梁主任给职工发威胁信息(见我们给梁主任的意见书)。 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关停、淘汰的水泥企业,不存在与职工终止劳动的问题,“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企业,必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后组织实施。”展润公司是属于政策性关停、淘汰企业,而展润公司清算组从来没开过会,更谈不上职工代表大会。展润公司清算组一会说是关停,一会说是破产,把职工都忽悠糊涂了。破产为什么不安破产程序,由法院来组织实施?为什么没有经过清算就高利息发放集资款和股票?而欠工人的加班工资就是不给,这走的是破产程序吗? 现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而展润清算组置政策、法律而不顾,大肆处理企业财产,想方设法损害职工利益,企图通过清算发一笔横财,已影响到了社会稳定,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彻底查查展润公司清算组的违反政策、法律的所作所为,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我们要求给我们职工一个妥善安置,给我们一条活下去的出路,展润公司清算组想把职工撵走了事,我们是不会答应的。 有关材料附上,请领导细查。 附职工要求: 展润公司职工在展润公司清算中的具体要求 一、 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强制性规定,在职工离岗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自展润公司停产清算到清算完毕,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给职工发最低工资并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 在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展润公司经营期间,欠发的职工加班工资,应当在清算过程中发放(这是职工的工资,为什么集资款和股票发了呢?)。 四、 在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依法给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五、 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应按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计算连续工龄。 六、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粉尘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是引起尘肺,其中,矽肺对人体危害最严重。多在接触粉尘5——10年后才发病,有的可延长达15——20年。”“有的人在脱离粉尘作业时,虽未发现尘肺病,但经过若干年后仍可发病。”为此,职工要求在企业清算中给职工交15年养老保险和发放最低工资或对职工做出合法合理的安置措施。 莱州市展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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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复:莱州市展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职工: 大家好! 本案事关社会稳定和各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建议商请当地政府出面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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