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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流程
一、接触洽谈案情:
1、民事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仲裁案件需要聘请律师,应向承办律师详细介绍案情。
2、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等聘请律师可按一审、二审分别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全程委托代理合同;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可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聘请,也可将三个阶段合为一次聘请。
3、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或者私人法律顾问,应先了解事务所律师的专业特长,指定专业承办律师并与承办律师洽谈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等情况。
二、签订聘请或代理合同:
1、当事人决定聘请法律顾问,由双方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2、民事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费用等。
3、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双方签订刑事委托合同。
三、缴纳律师代理费用:
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者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后,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到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缴纳代理费或者顾问费。 |
律师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桂价费字【2003】117号文件的规定,本律师事务所特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一、代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按500—8000元/件计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比例费率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基本手续费500元/件,另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
| 争议标的 |
收费比例 |
| 10,000元以下的 |
费率为6% |
| 10,001—200,000元部分 |
费率为3.5% |
| 200,001—500,000元部分 |
费率为2.5% |
| 500,001—1,000,000元部分 |
费率为1.6% |
| 1,000,001元以上的 |
费率为0.8% |
| 代理经济纠纷案件按上列标准收费。 |
| 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可按上列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
二、刑事案件
1、担任犯罪嫌凝人侦查阶段的律师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及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每个阶段收费标准为2000元--6000元。
2、受托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审判阶段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反诉人的代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选择计件或计时收费:
(1)计件收费:以案件一审的级别管辖为标准收费。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15,000元/件;
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35,000元/件;
高级法院一审的案件,10,000——50,000元/件;
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2)计时收费:按150——600元/小时计费。
计时包括定额时间和非定额时间:
定额时间按实际耗时计算,包括以下项目:
①查阅案卷材料
②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其家属
③调查收集证据
④查阅案件相关资料
⑤庭前准备工作(包括书写辩护词、准备庭审辩护提纲等)
非定额时间,包括以下项目:
①开庭 以开庭时实际所用的时间的两倍计时
②在途时间(以前往异地阅卷、调查、会见被告及出庭的旅途时间及必要停 留时间)以实际所用时间的一半计时
③复印案卷材料 以复印实际所用时间的一半计时,计时收费以定额时间+非 定额时间为基数结算。
3、受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代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四、代理仲裁案件
代理仲裁案件的收费,依照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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