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您的位置:首页 - 万通事务所简介 |
 |
| 万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
厅批准于1994年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受广西
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直接领导。本事务所座落于南宁市园湖南路7-28号园湖苑A座四楼A4、A5号,自购办公场所250余平方米,办公环境宽敞幽雅,设备齐全,现代化办公模式,为当事人提供极大便利。 |
|
 |
| 万通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合影 |
|
| 本事务所建立以来,以“忠实于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宗旨,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业务合作伙伴,先后与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福建商会、南宁市福州商会等企事业单位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各行业、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了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详细介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诉讼业务:
1、民事业务:接受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代为起
诉、申请财产保全、提出管辖异议、调查取证、申请执行;在接受当事人全权委托的前提下,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
2、刑事业务:接受犯罪嫌疑人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辩护,为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委托,为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诉讼案件原告人以及申请再审的申请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3、行政诉讼业务: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行政诉讼行为。
4、劳动争议业务:代理个人与企业、公司之间劳动纠纷等法律事务。
5、各类仲裁代理。
非诉讼业务:
1、 代理房地产项目、各类房地产买卖、房地产抵押等法律服务。
2、 各类金融服务业务;
3、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包括提供项目投资的法律建议,参与项目谈判;代为起草
各类合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4、为公司设立、并购,企业融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咨询、代书业务: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咨询,解释和回答有关法律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代为起草各类法律文书。
6、其它法律服务。 |
 |
| 本律师事务所服务宗旨:以法律服务质量和信誉为核心,创造和维护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品牌,竭诚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万通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到来,真诚为您服务! |
|
|
|